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

米菲兔的嘴,與球星的口水


以前看到這種訴狀一定會笑出來,覺得這位原告的小劇場也
太豐富了吧。但最近在幫一家服裝品牌寫異議理由書,雖然對時尚界不甚敏感的我從來就沒聽過客戶的大名,還是要想辦法生出一坨幹話、把它硬拗成商標法30條1項11款的「著名商標」,所以我突然有點懂這些人的心情了。只是被說成像男的,不知道米菲兔本人怎麼想。



左圖:
「系爭商標其兩隻相似之兔子造型均為寬耳並在左
耳際戴有頭花之簪飾、眼睛靈活甜美為圓眼、橢圓形鼻子、櫻桃小嘴、潔白的皮膚、穿著無領無袖之小肚兜、雙手側張狀,予人寓目印象為活潑可愛之態樣。」


右圖:
「據以異議之商標圖樣係由單純兔子圖形所構成,
其兔子造型為尖耳、小眼睛、無鼻、「X」嘴形、穿著有領連身洋裝、雙手採內收狀,予人寓目印象為表情刻板木訥之態樣。」


「此外,系爭商標之兩隻相似之兔子造型予人寓目印象似屬具有女性溫柔婉約之感,而據以異議商標之兔子造型予人寓目印象似屬具有男性陽剛氣宇之感,二者在一般人之視覺感官作用所得之心理印象即有外觀造型及性別上有明顯之差異,可謂二者構圖意匠迥然有別。」



除此之外,最近也讀到另
一件有趣的智財案例,讓我想起東野圭吾的幽默短篇〈超長篇小說殺人事件〉。故事中的出版社為了迎合只購買大部頭書籍的讀者,在原本輕薄的內容中以冗言贅句灌水,到後來甚至用擴大行距、更換紙張材質、在封面嵌入鐵塊等方式來增加小說的厚度。當時看完只覺得好笑,今天感覺現實比小說還扯。


幾年前,有人想幫印度板球巨星坦都卡( Sachin Tendulkar )出版自傳,但印度書市盜版猖獗,他們估計成本無法回收,差點放棄出版計畫。最後自傳能問世,還要感謝出版社的奇招:主打只印十本的精裝本,每本75,000美元、長達852頁。不僅有坦都卡本人的簽名,紙漿還摻有他的血液;並附加一個兩公尺的拉頁,內含由坦都卡的唾液萃取出的基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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